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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6:16:54 发布部门: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芜湖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

  芜湖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2023〕1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营造最优环境

  1.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畅聊早餐会、企业家接待日、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民营企业家恳谈会等涉企沟通机制,完善企业诉求办理流程,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变“企业找政策”为“企业提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行政审批部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托信用平台和网站、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互联网+督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等受理政府部门失信投诉线索,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将失信记录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政务失信行为评估和纠正机制,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等)

  3. 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依托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限时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政策“免申即享”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加强典型引导和表彰激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担当实业强国、产业富民的历史责任,弘扬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5. 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各类专题、专栏,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的正面宣传报道。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二、促进公平竞争

  6.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全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 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照突出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招投标项目梳理,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推动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提升交易服务供给水平,补齐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推动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推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平台和网站予以公开。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市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文明办、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市交投公司等)

  9.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支撑

  10.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保障优质民营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容积率大于1.2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建筑系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相应市场价格的95%-70%执行。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保障能耗需求。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不搞“一刀切”。市、县市区(开发区)分级保障民间投资高质量项目用能需求,全市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 降低用能成本。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通过工改平台、政务服务网平台、企业开办平台、线下营业厅等渠道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工作,实现多平台联合报装工作;通过服务提前介入工作,减少用户等待时间,加快企业投产进度。进一步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共建共享办)。推动实现企业“拿地即用电、用水、用气”。全面提升“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服务水平,落实用电、用水、用气接入工程红线外“零投资”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13.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稳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完善中小型企业授信审批流程和评价模型,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小微贷款余额增速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深化企业上市便利化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推广科技创新债券、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探索将更多优质民营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名单。开展“贷动民营 普惠芜优”民营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分行,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4. 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各载体要帮助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给予便利。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保障,积极构建就业服务圈。支持民营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平台企业按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发挥平台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四、促进提质增效

  15.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落实省“三首”政策,加大对“三首”产品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强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培育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7. 支持“高水平”走出去。支持我市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在充分评估境外项目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实现高水平“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8.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各级重点建设任务,每年择优选择不少于10个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适合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搭建的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平台积极向社会推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对民间资本参与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前期工作费的20%资金补助(不高于200万元),全年不超过5个。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城市更新、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等项目,按规定对此类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9. 推动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品牌新标杆。鼓励民营企业申创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加强培育指导,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 加大“个转企”服务力度。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企业登记,简化手续,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法治保障

  21.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涉企案件强制措施适用,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严格落实“限额冻结”原则,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的决定。深入总结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成效经验,积极做好政法安商、亲商、暖商、护商各项工作。落实“法院院长接待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22. 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芜湖市分行)

  2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积极参加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效率。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力度,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4.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依法制定从轻减轻、免罚标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结合,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 A 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日常监管对失信者无处不在,对守信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25.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完善各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带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26. 加强考核评估。进一步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各载体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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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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