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载体建设,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成效显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助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人才发展高地,现组织开展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留创园”)预征集工作。
一、基本条件
1. 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园区实际注册 并运营2年以上;
2. 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 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
3. 建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 和场所;
4. 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5. 在园孵化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5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不少于3家。
其中:
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1.由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留学人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以自有资金入股(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且以自有资金入股(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留创园场地内,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创新创业活动;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1.入选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预征集程序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先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4年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预征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填报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三、支持政策
1.工作补贴:对当年度新引进10个以上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工作补贴;
2.工作奖励:引进留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留创园管理机构工作奖励。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67068000
人才处:67068703
技术支持:400-8696-086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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