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5〕9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准则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落实财会〔2023〕29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一是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开展户数清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不得以停业整顿、股权清理等原因将子企业剔除合并范围。二是认真核定2023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有关核定调整情况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三是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子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新兼并重组的子企业要及时做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衔接,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四是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费用,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五是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方式人为调节利润。六是规范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七是加强境外子企业决算管理,认真梳理单位户数、银行账户、外币资产、外派人员等基本情况,按要求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二、强化规范标准,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财务决算不仅涉及财务会计信息,而且涉及大量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落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技创新等非财务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审核与填报工作,落实企业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填报责任,保证指标口径明晰、标准统一、相互衔接,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一是进一步规范研发(R&D)经费投入统计口径,对照《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规定,统筹界定研发活动,明确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具体项目,统一各级子企业的填报口径和标准。二是认真梳理表外业务,建立资产台账,加强业务管理,动态监控表外风险状况,严防表外业务风险倒灌。三是基本情况表和人力资源情况表等表格涉及大量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核验工作力度,认真研究指标填报要求,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
三、严格审计管理,落实年报审计工作各项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配合并督促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规范履行审计程序,按要求出具各类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充分发挥审计咨询诊断作用。一是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管理,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统一审计标准,统一审计附注披露格式(附件3),统筹审计工作进度,履行好各项审计责任。二是加强对非统一委托审计单位(包括相对特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境外子企业等)决算审计管理,做好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选聘、不同审计机构合并衔接和质量监督工作。三是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财务决算专项审计工作,按照财务决算专项审计内容(附件4)要求,认真梳理企业以往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控情况、各类风险管理、资金信用管控等出资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内容,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对与年报审计报告中相同的内容,不得以引用方式简略处理。四是对特殊业务和部分境外子企业原则上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五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对中介机构未认真落实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督促其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对提醒后仍未改进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四、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决算数据和报告质量。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企业各部门间协同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决算布置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衔接原则,将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向所属各级子企业层层布置落实,统一规范报表格式(附件1)以及填报要求(附件2),统筹协调各个管理部门数据口径,确保不同部门间数据信息相互衔接一致。二是组织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通过在线审核、交叉审核、集中会审等方式,确保各类报表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各项财务数据表内与表间勾稽关系相互衔接,尤其要高度关注当年新并入企业指标数据填报准确性与合理性,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准确性。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决算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严格落实财务决算备案制度。对2023年度合并范围变动情况以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重大期初数调整、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消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事项,及时做好与市国资委沟通、备案工作。四是按要求撰写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按照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附件5)要求,由财务部门牵头,企业经营、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多部门共同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深入梳理分析年度企业经营、财务、风险等整体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形势、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为出资人掌握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五、严格落实责任,按时报送决算数据与各类报告。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报送材料齐全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相关指标衔接一致。有关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2024年2月8日向我委报送审前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电子数据(格式按照财务决算软件的格式)。
(二)2024年3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包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各级子企业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报表编制说明。
(三)2024年3月29日前由集团正式行文向我委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依次装订成册,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同时抄送监事会。
(四)审计报告报送要求。由各中介机构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提交集团纸质合并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专项报告。
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处联系。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张之阳;联系电话:889010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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