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根据《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长沙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在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3、申报主体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6、申报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培育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按其在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和国际认证费用的8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按其在出口目的国申请知识产权专利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按其运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工具开展品牌推广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下同):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完税证明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2023年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开展国际认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开展海外品牌推广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认证、知识产权、品牌推广相关文件;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商标实际经营截图、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与运用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建设、租用海外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对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且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产生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租赁协议、仓库建设或运用情况证明、仓库面积证明、海外仓实地照片、支付单据和票据、建设或租用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4)企业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海外仓实地照片、仓储服务证明、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提升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服务效能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从长沙关区通关且2023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9710、9810、1210项下)货值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按其实际产生年度监管场站服务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2023年从长沙关区通关跨境电商货值证明(区县商务部门核查后出具加盖公章证明文件);
(3)企业2023年度监管场站服务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营造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氛围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机构或协会举办行业峰会、专题论坛、对接交流等各类活动,对经长沙市商务局批准的2023年度内举办的上述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向长沙市商务局报批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经费表、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独立站年度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人员经费除外)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独立站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站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市场情况、发展规划等方面);
(4)企业2023年独立站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独立站运营截图、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O2O模式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开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O2O门店(租赁或购买),单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2023年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根据其门店面积大小,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O2O门店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介绍;
(3)企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O2O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线上销售额证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O2O门店面积证明、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支持跨境电商直播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且利用AI等新技术在跨境直播平台开展外贸跨境直播和直播带货零售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其直播实际投入费用(场地购置、租赁、装修及人员经费除外)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跨境电商直播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介绍;
(4)企业2023年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的实际投入证明(跨境电商直播实际经营证明,跨境电商直播销售额截图,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新引进人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引进跨境电商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个人社保应缴实缴情况表、财务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的机构,2023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员不少于500人,通过率不低于80%的,根据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的实际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个考核站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证明文件;
(3)2023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数和通过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方案、报考人员名册、考试现场照片、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相关截图);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SF_web/)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企业在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到2024年7月15日17时30分,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4)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4、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7月26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0731-88668011,88666059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4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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