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申报、县级初审、第三方审核、市级复核,拟对符合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71家企业进行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0室。
联系人:桑明德,联系电话:(0574)89183612,传真:89382669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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