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4〕71号)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实现可回收物的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决定筛选一批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到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废弃可回收物的处置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负责组织本地区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的培育、企业入库遴选。
(二)负责定期公布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三)加强对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的原则做好回收环节的工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入库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入、退库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推进工作,共享监管资源。
三、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条件及申报材料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组织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可联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地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场地设施、生产设备、处置工艺、环境条件等。
(三)通报公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纳入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企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入库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报送材料务必认真核实,严禁捏造和弄虚作假,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回收溯源信息系统存储数据,并对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分拣处理后的回收物应交售给工信部门公告的医疗输液瓶(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儿童用品和玩具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相关条款。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三)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建库工作进行检查,对入库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4年7月16日前,完成企业遴选建库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洛阳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拟推荐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公示
洛阳市关于公开征集家装卫浴类智能厨具类适老化改造产品类销售企业的通知
洛阳市关于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申报情况的公示
关于郑州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等9470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名单(第2批)的公示
关于河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