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兰州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1139行动部署和强省会行动,营造我市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依据《兰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兰科字〔2022〕45号)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兰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兰州市辖区内自主建设,尚未被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均可申报,已取消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的不再受理。经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自动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不再重复认定。
二、申报时间
(一)自主申报:2024年6月17日—7月15日;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查审核: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
(三)组织认定:2024年9月13日前。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自主申报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根据《兰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对照培育标准自主申请认定,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见附件1,2,3)。
(二)形式审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孵化载体运营状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报数据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统一报送至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孵化器管理部。
(三)组织答辩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会同各有关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进行答辩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实地考察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答辩结果为优良以上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五)公示认定结果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综合答辩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认定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需提交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按时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兰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培育标准和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清廉兰州”及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相关要求。
联系人:郝杰
段春燕
联系电话:13919861937
13689466396
邮 箱:2857856299@qq.com
地址:城关区南河路2748号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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