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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3:49:20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条件标准。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5.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认定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核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三类企业不再参与本次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2.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4.区级公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企业的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自治区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下称培育平台)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并通过审核,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复核。

  (二)复核标准。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核认定。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

  3.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于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期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申请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市、县(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企业附件资料上传完整(无上传附件资料或上传不全者不予通过),在线审核时要注明企业通过条件。并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报送我厅。

  (二)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填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并由市级工信部门于7月22日(星期一)前,将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企业统一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说明原因,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董文域  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  0951-6363716

  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8.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三)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四)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五)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六)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七)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八)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九)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一)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二)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查询结果均以网站公开显示、可查询结果为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

  便捷操作方法:

  一、先注册,再登录;

  二、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右上方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

  三、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左上方的“企业信息”按钮;

  四、点击下方的“编辑”按钮输入相应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五、点击左上方的“企业申报信息”按钮,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申报。

  附件4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内容和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材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四、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五、2022年、2023年度带防伪码审计报告(2022年审计报告中需包括以下三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部分内容;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需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如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下载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

  六、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知识产权局证书,参考附件2中知识产权说明)。

  七、直通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1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自治区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公告文件或证书)。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仅指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告文件或证书)。其他研发机构不在此列(如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或平台等)。

  4.2022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八、其他与评价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件6

  2021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县(区)

认定年度

备注

1

宁夏重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2

宁夏绿色之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3

宁夏水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4

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5

宁夏艾依斯数据统计调研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6

宁夏广天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7

宁夏吉虎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8

宁夏新思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市 经开区

2021年

 

9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 兴庆区

2021年

 

10

宁夏明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银川市 金凤区

2021年

 

11

宁夏世纪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 金凤区

2021年

 

12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 永宁县

2021年

 

13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 贺兰县

2021年

 

14

灵武市三园草制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银川市 灵武市

2021年

 

15

宁夏神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宁东

2021年

 

16

三祥新材(宁夏)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021年

 

17

石嘴山市凝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021年

 

18

埃肯铸造(中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021年

 

19

宁夏恒辉活性炭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平罗县

2021年

 

20

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平罗县

2021年

 

21

宁夏蓝白黑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平罗县

2021年

 

22

平罗县盈丰植保专业合作社

石嘴山市 平罗县

2021年

 

23

宁夏荆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惠农区

2021年

 

24

吴忠市盛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吴忠市 利通区

2021年

 

25

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吴忠市 利通区

2021年

 

26

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利通区

2021年

 

27

吴忠恒和织造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利通区

2021年

 

28

宁夏西鸽酒庄有限公司

吴忠市 青铜峡市

2021年

 

29

宁夏皇蔻酒庄有限公司

吴忠市 青铜峡市

2021年

 

30

宁夏科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青铜峡市

2021年

 

31

宁夏鼎辉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青铜峡市

2021年

 

32

宁夏京成天宝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

吴忠市 青铜峡市

2021年

 

33

吴忠仪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吴忠市 同心县

2021年

 

34

宁夏羊博士皮草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同心县

2021年

 

35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吴忠市 太阳山

2021年

 

36

吴忠兴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红寺堡区

2021年

 

37

宁夏瑞泽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固原市 开发区

2021年

 

38

宁夏昶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固原市 原州区

2021年

 

39

彭阳县宝发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固原市 彭阳县

2021年

 

40

宁夏北国蜜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固原市 彭阳县

2021年

 

41

彭阳县壹珍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固原市 彭阳县

2021年

 

42

隆德县四兴醋业有限公司

固原市 隆德县

2021年

 

43

中卫市宏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 沙坡头区

2021年

 

44

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卫市 沙坡头区

2021年

 

45

中卫市神农商贸有限公司

中卫市 沙坡头区

2021年

 

46

中卫市阳光沐场农牧有限公司

中卫市 沙坡头区

2021年

 

47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中卫市 沙坡头区

2021年

 

48

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中卫市 中宁县

2021年

 

49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武口区

2021年

 

  附件7

  自治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所属县(区)

企业联系人

主导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据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其他)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

姓名

手机

                   
                   
                   
                   
                   
                   
                   
                   
                   
                   

  附件8

  2021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性审核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年份

所属行业

企业联系人

手机

合规性审核意见

是否

取消

如取消,请注明理由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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