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 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 号),现开展 2024 年上半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不予支持,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制造业企业
2023 年纳统产值(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下同)或 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日累计纳统产值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1.企业行业分类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 33 号)中的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所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行业。
2.2023 年纳统营业收入(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下同)或者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日纳统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列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 2024 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 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 2024 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 50%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20 日。
四、申报方式
企业在“海易兑”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不需要重复注册),两种申报方式:免申即享和主动申报。
(一)免申即享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各市县、海南电网公司对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为海南电网公司直供电的企业开展免申即享,用电成本支持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在“海易兑”平台公布。列入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在申报时限内到“海易兑”平台确认企业信息,年度最后一次申报时限内未及时确认信息的企业将视为放弃当年度用电成本支持。
(二)主动申报方式
涉及到转供电等其他符合用电成本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和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通过“海易兑”平台主动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主动申报方式的企业需在“海易兑”平台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扫描或转换成 PDF 文档再上传。
(一)用电成本支持申报材料
1.用电成本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 1,下载、打印、盖单位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
(1)制造业企业提交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 2023年 12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或 2024 年 6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如6月暂未填报数据,则提供 2024 年 5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提供 2023 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表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和能反映 2023 全年或 2024 年申报时企业营业收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如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3.用电量证明。转供电企业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各月份电费清单(盖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需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转供电主体与其转供区域内转供电企业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及申报电量,不得重复申报电量。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材料
1.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 2,下载、打印、盖单位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
(1)制造业企业提交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 2023年 12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或 2024 年 6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如6月暂未填报数据,则提供 2024 年 5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提交 2023 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表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和能反映 2023 全年或 2024 年申报时企业营业收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如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3.高可靠性费用证明。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企业高可靠性缴费凭证(含税),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六、审核流程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或确认属地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对属地主动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海南电网公司对直供电企业电量核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通过的
企业复审;
(二)审核结果在“海易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海南工信微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主动申报企业选取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后,请勿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限内确认信息或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用电成本支持,将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申请无效,并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四)制造业企业咨询电话:65330672,6534362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咨询电话:65239271,6535191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电话:65306160;海南电网公司咨询电话:65208171。
(五)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做好“一对一”用电成本支持政策辅导,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附件:
1.海南省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重点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3.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6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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