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中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条款,现对2023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2023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的平台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对象、条件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奖励。2023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申报对象为已在我市备案纳入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2023年以来取得上述相关荣誉资质,且目前一直运营良好并参加了省科技厅组织的202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单位。
(二)绩效考核奖励。给予在我局组织的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奖励。
申报对象为参加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单位。
以上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平台建设方面,不得挪为他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奖励的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
2.申报单位2023年获得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公布的网页截图信息。
3.平台参加2023年度科技厅组织的考核结果相关资料。
4.平台2023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5.近年三年来获得我局科技创新创业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
2.获得2023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取得优秀成绩的相关资料。
3.平台2023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要能显示出2023年度平台运营经费的真实情况。
4.近年三年来获得我局科技创新创业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封面打印“2023年海口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报表、附件等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
三、申报和材料受理
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将不予受理。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政府西海岸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房间,联系电话:68626623 、68724664。
附件:
1.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申请表
2.年度绩效评价奖励申请表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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