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872号),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经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表彰领导小组)评议和审定,拟表彰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123个、先进个人251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0871-63110648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
邮政编码:650041
电子邮箱:ynfgzhc@yn.gov.cn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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