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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5:32: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高度重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

  2.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亲自领导、亲自部署,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把工作落实落细。

  二、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应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加强统筹,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科研计划类别包括:

  1.附件1《通知》规定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省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重点项目、省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等。

  其中2020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设立一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课题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

  3.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包括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社科项目经费、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等。

  三、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加强宣传指导和协调推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五、建立工作落实反馈机制

  请各单位于8月28日、12月28日前分别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下同)按以下方式报送。

  1.请各高校报送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2.请中央驻陕和省属科研院所报送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3.请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市属及以下科研院所报送所在市科技局。

  4.请省教育厅和各市科技局按照附件2模板要求,将工作落实进展汇总情况于8月29日、12月2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后,按时按要求报送科技部。

  省科技厅联系人:吴晶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电子邮箱:87294281@163.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钰

  联系电话:029-88668673

  电子邮箱:kjc_snedu@126.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白阳

  联系电话:029-63915077

  电子邮箱:149934169@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常宇航

  联系电话:029-68936097

  附件:1.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附件1.pdf

     2.XX(单位)2020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

  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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