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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38:42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甬民企办〔2024〕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

  (一)确定年度运行数据

  请各地督促园区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做好2023年度运行数据填报,并于6月17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校准工作。6月18日,市级将根据平台填报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其中,年度运行数据中的“实际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园企业数”和“入园企业从业人数”4项指标将自动关联至绩效评价表(届时将无法更改)。

  (二)评价对象

  所有通过省市区(县)三级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其中新建成尚在两年过渡期内的小微企业园可自主选择参评。

  (三)评价实施

  1.请各地经信部门按照《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明确宁波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组织深入园区开展评价,按照一园一表(宁波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评分表)建档;根据《关于印发<市经信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4〕69号)要求,对安管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园区,按D档定位并取消星级评定资格。2024年绩效评价的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小微企业园内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企业等企业的税收和销售收入原则上不纳入小微企业园的绩效评价统计数据。

  3.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分四档,其中A档占比不高于20%(不得突破),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不低于5%(且必须有D档园区)。现有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可不占当年A档比例。定档比例计算方式为:(该档园区数)/(参评园区数-四星五星不占比例园区数)=该档比例。

  (四)上报评价结果

  各地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应于7月2日前完成,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评价情况汇总表(在小微园平台下载模板)等相关材料(盖章PDF版)。

  二、星级评定

  请各地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和《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开展一星、二星级小微企业园评定公布和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审核推荐工作。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在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实行申报制。星级园区申报数据须与绩效评价数据保持一致。星级园区评定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工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开展。现有星级于2021年评定的       (超过三年有效期),则需要申请复评,未申请复评的,取消相应原星级。

  (一)一至二星级评定

  请结合当地实际,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自行组织开展,并进行公示、公布,于7月3日前完成一至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并上报备案(见附件3)。

  (二)三星级审核推荐

  1.申报条件

  (1)申报三星级园区须是二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为B档及以上,并符合三星级园区申报标准。

  (2)一年内小微企业园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园区严格落实小微园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3)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准公共属性较强、运营团队建设有力、工作配合度高、作用发挥明显。

  2.申报时间。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程序,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申报材料(见附件3)上传至审批系统。推荐汇总表需体现推荐排序。园区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在现场核验时提供。

  (三)四星、五星级推荐

  1.申报条件

  (1)采取逐级申报制,申报四星级园区须是三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并符合四星级园区申报标准。申报五星级园区须是四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为A档,并符合五星级园区申报标准。

  (2)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申报评定,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以及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中的科技园、双创园、软件园等科创类园区。

  (3)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申报四星级园区,若符合下列条件,园区规模和入驻企业数可适当放宽: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的,园区规模可放宽至占地面积80亩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制造类园区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的,可放宽至占地面积60亩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

  (4)一年内小微企业园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建有统一的园区信息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并与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连通,及时上传、更新相关数据。

  (6)园区在“浙江一键找园”平台认证并填报信息,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7)2021年度评定的四、五星级园区称号将于2024年12月失效,本次可自愿申报复评未申请复评的,取消相应原星级。

  2.申报时间。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程序,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见附件4)上传至审批系统。推荐汇总表需体现推荐排序。园区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现场核验时提供。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统筹推进2024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部署及完成时限,稳步推进。

  2.把好数据、指标质量关。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于硬性指标不符合的坚决不予推荐。

  3.落实激励机制。结合省、市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相关政策,强化评价评星的结果应用,引导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15558220767。

  附件: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XX区(县、市)2024年度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备案及推荐表

  3.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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