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凡申报园区电商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园区注册成立,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 符合园区电商发展方向
(三) 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较高,资金兑现时未迁出
(五) 本项目中新增指的是2023年度对比2022年度,其他发生额是对2023年度发生的数据进行申报。
享受本细则租金补贴的企业,应承诺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相关用房。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电商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申报报告(附件2,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2023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外文需要做主要部分进行翻译。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第六条 电子商务引育奖励
(一)招引电商项目奖励
(1)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三选一):
a.母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近三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的佐证材料
c.项目对园区电商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情况说明(该项也可整合到《项目申报报告中》)
(2)申请落户奖励的,还需提供:
新落户企业达标后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当年度报关单。
(3)申报用房奖励的,还需提供:
租房协议、租赁费发票、付款证明;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付款证明、房产证、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相关用房承诺。
(二)支持存量电商企业成长奖励
(1)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二选一):
a.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 近三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的佐证材料
(2)2021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打造电子商务标杆园区奖励
(1)申请投入奖励的,需提供2023年度产业园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招商奖励的,需参照2、(一)提供证明材料
3、第七条 跨境电商发展奖励
(一)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以一线进出口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企业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如委托第三方报关需提供相关合同。以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除了提供报关单和汇总表外还需提供跨境电商销售的佐证材料(销售金额需与报关单一致)。
(二)服务商“以商引商”奖励
(1)申请奖励的新注册贸易公司,需提供与园区跨境电商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口的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如申请出海服务费奖励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及佐证材料。
(2)申请招商奖励的跨境电商服务商,参照上述提供材料并提供招引企业名单。
(三)品牌出海奖励
企业提供品牌所有权证明、销售额相关佐证材料(区分不同品牌)和金额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品牌名称、2023年销售额等)
(四)要素保障奖励
(1)申请海外仓奖励的,需提供2023年度海外仓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新建或扩建海外仓证明、海外仓权属证明(具体包括:若为自建型,申报方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仓库的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若为合作模式,申请方提供海外仓使用协议及付款凭证)
(2)申请进口分拨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开展跨境电商一线进口的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和2023年度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第八条 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奖励
(一)直播基地建设奖励
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新建直播间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培育主播奖励
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播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主播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2023年直播带货金额等信息、主播直播带货金额及佐证材料、申报企业与主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纪合约
(三)商贸+直播发展奖励
企业需提供开展直播的相关业务模式说明、直播销售额佐证材料
5、第九条 完善电商行业生态奖励
(一)商贸电商企业线上转型奖励及(二)建设B2B交易平台奖励
(1)企业需提供:
a.项目申报报告还应包括独立站、线上商城或B2B交易平台功能介绍、网址及网页截图、成效等
b.2023年度独立站、线上商城或B2B交易平台综合投入佐证材料,包括建设开发、服务器或云租赁、平台营销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和金额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具体投入类别、2023年度投入金额等),独立站类还需提供域名证明材料
(2)申请独立站、线上商城销售额奖励的,还需提供年销售额佐证材料
(3)申请B2B交易平台新增入驻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供2023年度新入驻企业清单以及2023年度入驻企业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举办电商培训活动奖励
需提供2023年度参加培训学员签到名单和与培训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课程设计、导师、课时证明材料
(四)相关荣誉及认定奖励
只申报荣誉奖励的企业,除提供通用材料外,免于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度年苏州工业园区电商引导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125、67061013、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0938、66680940
技术支持:40086960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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