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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7:23:24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我局现围绕面向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四个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申报工作,择优遴选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满5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申报。

  (五)申报单位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含信息安全评估诊断)服务能力,拥有在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智改数转”、数字化转型、企业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评估诊断的案例经验累计100家企业以上(案例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评估诊断合同列出的企业数量总和为准)。

  (六)申报单位应熟悉并深刻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 41870-2022)、《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GB/T 23050-202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GBT 23021-2022)等系列数字化转型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

  (七)申报单位(含总部及分支机构)应组建至少30人的专门评估诊断团队,团队人员从事评估诊断工作经验均需在2年以上,其中至少含有1名项目经理和4名高级工程师,需提交有关人员相关材料。(如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人员清单、从事评估诊断工作情况、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相关认证及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八)申报单位应聚焦至少一个细分行业,深耕细作,有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第三方专业服务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细分行业是指: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

  (九)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培训条件,可以为被诊断企业进行诊断培训和操作流程解读等相关内容的指导,具有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人才培训经验,需提交培训合同或培训通知、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本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1.申报单位承担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

  2.申报单位具有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或节能与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功能型平台等研发机构资质的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3.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地方及行业标准或研究制定国家及地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规划和政策等工作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本项目接受申报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明确项目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承担项目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主体责任,联合单位不超过1家,需提供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书);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承诺书和申报表(如联合申报需提供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书)。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年度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表并加盖公章。

  (四)评估诊断团队人员情况(如人员清单、从事评估诊断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提供最近6个月人社部门社保证明(含公章/电子章),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智改数转”、数字化转型、企业信息安全等方向的评估评估诊断合同(复印件),已完成评估诊断服务项目,需提供评估诊断报告(提供关键页)和客户满意度表。

  (六)牵头或参与“申报条件”第八项中相关项目、资质、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八)其他申报条件中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根据工作成果、企业反馈、过程记录、报告质量、抽样评估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任务实行动态管理。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名单统一对外公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应联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引单位、相关协会(联盟)等组织企业开展交流会、解读会等,强化评估诊断工作政策及流程解读;组建评估诊断团队,加强对评估诊断操作事宜、人员配合、预期成效等方面的研究和宣贯工作,并就评估诊断相关流程、填报要求等进行指导培训。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工作要求,组建若干个评估诊断工作组,对本次城市试点项目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评估诊断服务,按照“分级分类、一企一档”原则,围绕被改造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基础、改造建议、改造前后数字化水平、企业信息安全情况等内容形成评估诊断报告。形成细分行业内中小企业的企业画像及产业图谱。

  评估诊断完成后,企业对评估诊断服务商进行满意度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已完成评估诊断的项目进行入库申报,对服务商已实施完毕且通过专家评审的诊断项目,给予诊断评估服务商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档光盘,于2024年6月19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入专家评审流程。

  (三)专家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入选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名单。

  (四)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入选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名单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名单,有效期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结束。

  附件:1.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申报书(封面模板)

  2.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承诺书和申报表(模板)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工作方案(模板)

  4.申报单位清单

  5.申报单位评估诊断项目案例列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郭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2809877、2873166,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楼1209数字产业科)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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