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48号)的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出口退(免)税企业进行分类评定,现将分类管理类别评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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