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向本市会展主管部门申报。
一、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主办、场馆和服务类会展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连续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备,经营业绩良好。
(三)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企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较好地对外展示公司形象。
(四)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管理团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
(五)主办类申报单位必须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场馆类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室内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
(六)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七)申报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二、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展览活动。认定的会展项目应当具有行业口碑好、影响力强、规模大、办展历史悠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二)申报单位必须已在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是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展会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协商书。展会活动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可由组委会秘书处或主办单位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已在广东举办过3届及以上。
(五)申报项目近3届展览面积达到以下规定:在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及省外举办的,每届达3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省内上述城市外举办的,每届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
(六)申报项目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七)申报项目举办期间,主(承)办单位、搭建单位、参展商等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负面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九)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前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各市商务局、湛江市投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
020-2228117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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