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为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试点范围
(一)2020年起省财政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二)2020年起省财政资助的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技新星计划
三、试点内容
(一)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单位管理费按照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按照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应签订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科研活动需要据实开支报销,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四)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验收(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开展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推动改革落地。项目依托单位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并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管理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依托单位制定并公开的管理规定可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
(二)加强绩效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结果导向,严格依据合同书(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结题时,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科研人员及相关部门监督。
(三)开展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和依托单位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对于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项目经费,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原文下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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