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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0:01:55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收藏

  相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衡水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等项目。请将上述经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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