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7号)相关要求,就云浮市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标准开展评价。推荐函和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我局。
附件:1.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3.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4.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5.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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