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使用分配方案,对商贸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且实现增长、应用信息泵技术、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等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1013万元(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6月1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科刘敏永:0752-2224184,邮箱:swjsc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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