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高新管纪〔2024〕30号专题会议纪要及《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修订)》(苏高新办〔2022〕241号),现将苏州高新区第三届院所平台先进个人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下达前企业情况核实,并根据分配方案将资金下拨相关单位。资金拨付明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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