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双创”升级版,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申报认定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 〔2018〕300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申报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
(二)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三)各地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区域内相关机构申报并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核查。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评审合格且拟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请各推荐部门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组织申报机构在线填报;11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附件2)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报和评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一)申请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在陕西省内注册。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8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
7.孵化器拥有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8.孵化器的正式运营时间一般应在18个月以上,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9.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75%以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孵化器可适当倾斜。
(二)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医药、农业、技术融合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可延长到36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按要求登录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http://sxsc.sstrc.com/sxsc/middlestage/public/pages/index.html)。请申报机构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账号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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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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