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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5:07: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是我省基础研究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陕西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我省遴选建设若干个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学科领域研究基础的在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面向全省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三、申报流程

  省野外站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定的方式审批和建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组建省野外站的依托单位填写《陕西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初审,向省科技厅推荐。中央在陕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负责野外站申请材料的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省野外站建设申请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立项,并由依托单位填报《陕西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下达批复,列入省野外站建设计划。

  四、相关要求

  1.依托单位申请组建省野外站须有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联合共建省野外站,须有主要依托单位和与共建单位的协议书。

  3.《陕西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纸质件一式十份,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推荐部门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 非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029-85524052

  

   附件1:陕西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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