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陕西省2020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共1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认为异地搬迁公示名单内企业并未整体搬迁,且已发生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请在公示期内向省高企办反映。异议内容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扫描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署真实姓名并附手机号码。
异议资料全程线上申报,不用报送纸质材料,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
电话传真:029-87292778
附件:陕西省2020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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