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进一步支持企业上云用云,促进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加快推动企业升规入统。依据重点绩效评价建议优化调整政策结果运用的有关要求,我厅调整了《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第十三条“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和《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14号)第十三条涉及“数字企业规上奖励”等两项政策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21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中小企业上云和数字企业规上等两项奖补政策调整内容(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7日
中小企业上云和数字企业规上等两项奖补政策调整内容
(征求意见稿)
一、中小企业上云奖励政策
原政策内容: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给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调整后内容: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细分工业场景开展应用创新,为产业链上下游或行业企业提供平台服务。对新建成并投用、累计对外服务实现营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二、数字企业规上奖励政策
原政策内容: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调整后内容: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升规纳统后第二年内未退出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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