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持续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推荐本辖区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 miit.gov.cn/)逐级提交。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填写《区(功能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6月24日前通过OA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我局。同时指导好企业、园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四、持续做好培育宣传发动工作
鼓励我市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区、各企业主动将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当家、碳达峰碳中和、百千万工程以及工业污染防治等其他重要工作融合推进,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带动效应,我局将不定期收集各区先进做法及典型案例并上报省厅。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龚丽玲,联系电话:22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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