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已完成企业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征信,并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和汇总,该项目符合条件共2家企业,金额共100万元。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7日-6月1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7日
(外贸科电话0752-2233030;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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