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监管检查方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监管
检查方式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动精准监管、柔性执法,积极回应企业反映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 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秉持“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监管理念,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统一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监管事项清单与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事项有序落实。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综合监管频次,统筹制订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方式、人员,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医保局,无锡海关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一般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全市监管检查任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比例至25%以上,同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等,持续优化组织抽取方式,降低企业被重复抽取次数。加强各监管部门间协同高效联动,结合部门检查任务和工作特点,科学有效制订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与工作方案,明确联合监管流程、监管方法、参与部门、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事项。建立联合监管计划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统一抽取检查任务,过滤汇总重复检查对象,合并为新的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结果,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再重复进行。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案件线索或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部门内不同监管检查事项。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订监管计划时应统筹考虑部门内各业务领域监管要求,加强部门内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科学安排部门内监管力量,制订统一的监管计划,避免同部门各监管事项多头多频次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已接受部门统一监管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案件线索或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同时,建立部门内联合监管检查协调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况,及时调整部门内联合监管计划,推进监管更加高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跨层级同一事项协同联动。建立市与市(县)、区以及镇(街道)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各级行业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同一事项多层级只查一次,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权责边界,避免企业迁移后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线索,简化线索销号流程,及时共享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不同层级预先检查、多头检查、加码检查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信用分类结果运用,根据监管对象的属性、风险特点和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结合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扩大柔性监管“白名单”范围,对名单内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提示性监管等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通过归集各类监管对象、行政检查、处罚、企业纳税、司法诉讼、投诉举报以及互联网舆情等数据,完善部门间、层级间数据交换、共享等工作程序。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设备安装成本等因素,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的实时性、全面性。在安全风险大、监管任务重的行业领域探索构建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推动实现风险隐患信息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快速处置。(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依法依规出台完善各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依照各领域清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试行执法“观察期”制度,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停工停产等严厉执法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行为。(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推进“执法+服务”新模式。强化执法部门服务意识,编制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梳理企业高频违法事项和常见违法行为,深化企业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运营行为。服务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和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培训演练,提升企业人员应急处置等软实力。对规模较小、缺乏专业人员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建立企业规范生产帮扶、激励机制,加强企业间经验对策分享,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探索在各领域建立企业监管咨询服务平台,设置匿名咨询渠道,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问题进行解答和帮助。构建监管“案例库”,完善符合监管标准和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方便企业对照提升,助力合法合规经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探索建立全市监管服务平台,对各领域监管事项的全流程数据进行归集与应用,统筹监管执法计划。明确并统一执法依据、要求和标准,推进监管执法前后依据、标准统一。探索建立行业监管“首查负责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原则上同一事项的处罚意见应相对统一,努力克服不同人员、不同层级执法意见不一、尺度不一、随意处罚等情形。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压缩监管执法各环节时间,避免流程冗长、环节繁杂,实现简案快办、简事速查。不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和权限及时予以调整。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解读、监管技能、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推动一线人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各项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城运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辅助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监管问题。进一步完善“无难事、悉心办”锡企服务平台功能,通过设置惠企留言板、在线互动功能模块等,积极拓展企业反馈问题信息收集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收集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反映的监管执法问题,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组织互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加强监管行为约束,建立部门内涉企监管行为评价制度。对监管检查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及时提供检查依据,并畅通企业对检查结果的申诉渠道,确保检查过程公正、透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深入查处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乱作为、乱处罚等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净化监管执法生态。(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工商联,市城运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打造“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市场环境。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针对平台使用度、检查计划制订、企业检查频次、联合检查比例、层级间联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加强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有序落实。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三)鼓励探索创新。坚持企业至上服务理念,针对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支持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同步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和保障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加大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监管执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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