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8)。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2. 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3. 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4. 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营业执照;
(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提供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投资清单(包含会计凭证号、设备名称、发票类型、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含税价和非含税价等信息)、会计凭证、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8);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于2024年6月17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经初审合格的纸质版项目申报资料(一式2份,附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我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黄天雕处。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8.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陈卫明、黄天雕,联系电话:332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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