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统计社会氛围,平谷区将继续推进2024年区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按照《2024年平谷区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
在平谷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均可申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途径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申报:
(一)自主申报:凡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向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统计系统内相关科室认为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较好,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北京市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推荐统计调查单位参加评估。
三、“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在7月31日前申报,并填写《北京市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二)初审时间
8月底前,“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等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估时间
9月底前,“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核实等方式对申报企业做进一步了解,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制作评估书面意见。
(四)公示时间
10月底前,对拟评为2024年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情况通过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表彰时间
11月底前,平谷区统计局对评为2024年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将评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名单及时在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通过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获得市、区两级两个年度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四、“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
4.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工作相关培训;
5.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1.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统计年报资料准确无误;
3.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准确无误。
(四)企业法治建设
1.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2.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3.两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
4.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五、“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活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来军、毕小然
联系电话:010-89987353
邮箱:pgtjfgk@tjj.beijing.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金乡嘉园2号统计局515室
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
2024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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