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经评估命名的,且尚在补助期内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时应填写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请书,补助标准按《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规定测算。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m.gov.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填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有关填写说明:第二部分“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备注填写。其中,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提供2019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按年度逐年连续补助的提供2023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五)提交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2.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附件;
3.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证明及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审核通过后,打印上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至市科技局(厦门市虎园路2号)。
(六)专家核查。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专家核查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七)发布2023年度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名单。
(八)政策兑现。直接拨付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金额。其中,在申请补助年度,同一研发机构当年已到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市级配套部分)和我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等财政扶持资金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032209、2032065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202180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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