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昌平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合作工作,支持市管企业在昌深耕发展,增强协同联动,拓展合作空间,制定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 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携手推进昌平区与市国资委系统合作共赢,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加快构建昌平区“3+2+1”产业结构,打造“基金+空间+人才”产业生态孵化圈,持续深化昌平区与市管企业合作,为全面推动“四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一流新城提供强大助力。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健全区政府与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对接合作机制,梳理市管企业需要昌平区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和昌平区需要市管企业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形成市管企业在昌设立公司、项目需求、土地规划利用“3+1”台账,积极调度市管企业和昌平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区属企业,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远期目标:充分发挥市管企业的创新引领与产业带动作用,鼓励市管企业深度参与昌平建设发展,引导更多优质市管企业落户昌平,持续提升在昌产值和经济贡献,形成更多引领性、标志性、共赢性的合作成果,打造区企合作“昌平样板”。
三、组建对接工作专班
(一)人员构成
组建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工作专班,由市国资委主管区县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工作的副主任、昌平区分管国资委的副区长联合担任专班召集人,沟通联络人为市国资委综合处处长、昌平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昌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为相关市管企业;昌平区政府相关委办局、镇(街道)和区属企业。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平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昌平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大鹏兼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昌平区与市国资委系统对接合作工作的落地实施,做好日常信息收集、调度会的组织筹备;协调市国资委有关处室、昌平区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昌平区与市国资系统对接合作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级分批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各类项目落实落地。
四、建立分层级对接机制
(一)领导层统筹对接
1.主要领导间的沟通。昌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国资委、市管企业主要领导建立重大事项对接机制,开展沟通协调,高位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与昌平区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市管企业参与昌平区建设发展。
2.主管领导间的对接。昌平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与市国资委主管领导、市管企业主管领导建立沟通机制,针对市管企业提出的需昌平区协调解决的问题、昌平区需市国资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调度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二)日常对接协调
1.区国资委牵头对接。坚持职责明晰、统筹有力的原则,针对市管企业提出的需昌平区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昌平区国资委牵头对接,为市管企业与昌平区各部门搭建沟通对接平台。涉及能明确主责单位的事项,由对应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问题需多部门综合解决的,由区国资委统筹对接市管企业与相关部门,推动问题协调解决。针对昌平区提出的需市管企业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相关市管企业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共同推进问题解决。
2.具体问题协调落实。根据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类型,由昌平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有关市管企业对接:
一是涉及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供应等,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
二是涉及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由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协调。
三是涉及产业协作、价格管理等,由昌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
四是涉及基金合作、财源建设等,由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金融办牵头协调。
五是涉及查处违法建设、拆违控违等,由昌平区查违办牵头协调。
六是涉及商务服务业发展、“两区”建设工作等,由昌平区商务局牵头协调。
七是涉及园区及驻区企业的相关统筹协调等,由未来科学城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牵头协调。
八是涉及证照办理等企业服务事项,由昌平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协调。
九是涉及接诉即办的分派、催办、审核等工作事项由昌平区城指中心牵头协调。
(三)日常工作机制
1.定期专题调度。根据市管企业需昌平区协调解决事项,由相关副区长结合工作分工,定期专题调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于困难较大、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事项,可提请昌平区政府、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专题调度,研究解决推进路径。
2.加强信息通报。昌平区国资委牵头汇总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区属企业需市国资委系统协调解决事项;市国资委综合处牵头汇总市管企业需昌平区协调解决事项。定期将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新增需协调解决事项,报送市国资委、昌平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3.积极参与合作。探索建立区企招商引资工作资源共享机制,对于昌平区的城市建设、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市政交通、文旅农融合等项目,及时通报市国资委安排相关市管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挖掘及储备力度,引进落地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
4.动态更新台账。昌平区国资委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并根据具体问题,增加区级部门和市管企业,保障信息有效共享;协调昌平区政府办公室每月督办昌平区和市管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根据解决情况划钩销账、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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