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2023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持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28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16号)《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沈个办发〔2023〕5号),我市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工作。
“名特优新”分类是在国家、省按统一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基础上,以成长型、发展型为基数,按5%比例,根据国家、省基础标准和市、区、县(市)公示的分类标准,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符合标准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责对本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申报),经县级(含)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逐级审核予以认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公示,沈阳市首批获得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商户为1105户,其中,“知名”类351户、“特色”类220户、“优质”类457户、“新兴”类77户。
获得认定的个体工商户及广大个体工商户、社会公众可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认定结果。具体操作:进入网站首页点击“名特优新”专栏图标,进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专区”,在“认定结果查询”专栏中点击“我要查询”,录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咨询,可通过电话方式反映。联系电话:24011317。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沈阳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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