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绿色循环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在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本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本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注:包括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两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省通知》附件8。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过程中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需深入宣传到位。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 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
(二)县(区)审核推荐。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同时,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省通知附件7,企业项目申请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1份),在2024年6月1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材料审核与入库评审。
1、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生产经营正常且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惠港资企业,经我局书面审查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直接列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
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环节;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对现场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竞争性评审分数进行排序,按优先排序结果列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
(四)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申报主体责任,自主开展申报,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均需要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绿色循环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树基,电话:288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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