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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信局关于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53:31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近日,省工信厅发布通知,启动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市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9日,千万不要错过哦~

  此次申报的引进方向和对象是?申报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提了哪些申报要求?怎么申报?有什么支持政策?以及待遇如何?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全省计划遴选40名左右。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2021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且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3.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5.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6.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7.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的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福建创业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六、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②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④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⑩其它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1-83258329,fzgxrc@163.com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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