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展览公司,商(协)会: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展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办会展字〔2023〕35号)的有关规定,江西省口岸贸易中心就2024年江西省商务厅重点展会计划部分项目(10-12月流标项目)邀请有资质的会展单位参加综合评比,择优选定展会项目合作单位。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比的单位条件
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实施展览项目的相应资质和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
2.有较强组展能力的专业团队,与国际知名展览公司有过多年合作,能提供优质的地接服务。
二、参与评比的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江西省商务厅重点展会计划部分项目(10-12月流标项目)》(见附件1)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展会项目,根据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及展会项目报价表(见附件3)。
2.请参与评比的单位提供评比项目的展位图,标明可以选择的展位位置,并承诺优先保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如2024年的展位图暂时无法提供,可提供上届展位图。
3.本次评比采用打分制,将优先考虑境外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设在国内办事处;如境外展会将代理权下放,不直接提供展位的,则对展会国内代理商提出的展位价格和展位位置综合比价,择优选取合作单位。
4.签署服务商的资格声明(见附件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商,一经查实即丧失参选资格;已经中选的,其中选无效,由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评比或由其他单位递补中选。因该作假行为导致我中心多支出的费用或企业遭受的损失由该过错服务商承担。此外,我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服务商其他责任的权利。
5.请参与征集的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17点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有关材料(按项目一式一份)盖章后寄至我中心。
材料请按清单顺序(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请在密封袋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展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材料没有密封、材料不齐全或递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后期将根据报送的材料综合评比,择优选定合作单位,并对外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评比前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刘艳萍、杨岚
联系电话:0791-86246983、86246985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3楼展览事务科
江西省口岸贸易促进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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