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已入选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下同)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见附件1)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要贯穿申报推荐全过程,对不符合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有关要求(登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报告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两份)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香港中路11号)。
(三)评审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名额,择优确定我市推荐名单。
四、动态管理
(一)填报动态管理表。2021以来所有未入围国家级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见附件5),须在6月17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动态管理表(见附件6,登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报送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数据审核、资格审查、复查复核,及时审核上报。
(二)核查更名除名情况。绿色制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报告)。对存在《办法》中予以除名的事项,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核查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上述情况统一进行审查后报送。
(三)复核。对已满三年的2021年度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复核,复核对象是至今仍未入围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组织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名单并公布复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延长三年。
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
5.2021年以来未入围国家级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6.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表
7.各区、市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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