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市商务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申报推荐工作,同步组织现有“福建老字号”填报2023年度经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福州市或马祖地区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15日,其中:企业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报告截止时间为7月26日。
三、申报条件
除工商登记要求外,具体包括: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对“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体说明如下:
1.企业字号原则上应保持50年不变,若传承过程中变更或部分变更字号名称,需要另附材料证明前后两个字号之间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运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名称申报“福建老字号”,并将原字号和现在的字号合并计算传承时间。
2.字号传承时间既包括在福建省内经营时间,也包括在省外其他地区经营时间,两者可合并计算;对存在跨省经营、海外经营情况的企业,其字号在福建地区经营时间应不少于20年。
3.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应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对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客观原因中断经营的,允许在恢复经营且保持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且未产生其他争议性主体、不存在争议性纠纷的前提下,累计计算经营时间。
此外,对已经是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申报的,仅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要素审查,满足福建老字号客观要素条件(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即给予认定。
四、提交申报书
(一)“福建老字号”申报表
(二)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在福州市或马祖地区登记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字号传承已满50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相关证明材料
6.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福建老字号”的企业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于7月15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格式规范的申报书(附件2),马祖地区的申报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书,其中:申报书正本一式七份,均打印胶装成册,所附材料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留存一份,提交省商务厅五份),申报书电子版1份(可用光盘或U盘存储)。
(二)资料初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规范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初审时应重点核实申报企业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品牌创立时间、注册商标证明等与原件一致性。
2.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对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推荐报告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含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逾期报送不予接收。
(三)评估推荐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推荐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评审认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宣传发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福建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组织现有“福建老字号”企业填报2023年度经营情况(附件4),同步汇总报送市商务局。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林,电话:0591-832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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