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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5:32:26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202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将《2024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3日

  2024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一)实行标准化清单管理。对照国家、省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进行清单管理,并纳入工建系统,实现审批事项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管理。出台《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会议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等审批特别程序和环节,明确特别程序、环节的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纳入工建系统进行限时管理。相关部门(单位)需通过工建系统或相关国垂省垂业务系统规范特别程序发起、结束等流程管理。(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三)规范缴费事项和中介服务管理。梳理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缴费事项清单,明确缴费依据和标准,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缴费事项。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四)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后核查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及时将失信主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根据信用等级,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完善建议投诉处置机制。通过小程序、工建系统等线上渠道和基层现场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线下途径,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反映及投诉渠道,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群众在项目报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动项目落地便利化

  (六)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市区联动,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结合招商引资计划或产业链延伸需求等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在充分尊重意向投资方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策划生成需求,明确项目前期策划的流程要求,提升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共享和查询机制,在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多渠道主动公开相关评估评价成果,并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具体审批等过程中主动提供给相关建设单位,告知可应用的评估成果和方式。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列入区域评估例外清单的项目除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进一步提高用地清单内容质量,在土地供应前开展调查评估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普查意见清单以及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深化改革

  (九)打造“一件事”主题服务新模式。构建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主题式集成服务,大力推行“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含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商品房)等)”“施工许可一件事(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等,由阶段牵头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一件事”主题式审批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现场图文指引等服务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十)细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投资市政线性类(含市政道路、管线类工程)、城市更新(含旧厂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审批流程;探索研究“百千万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创新举措,优化“百千万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研究出台《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十一)深化联合验收改革。推行强制联合验收,研究出台《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对办理了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产业项目完工后,在工程准备验收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住建、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服务指导,综窗及时做好登记转办、跟踪服务,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指导性意见),在符合安全条件下,企业可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投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十二)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出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推动珠海市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明确“多测合一”各阶段测绘事项、办理条件、作业时限以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核等要求,进一步压减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作业时限。(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十三)升级“水电气网有线电视”联合报装服务。进一步完善工建系统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入口。推动工建系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水电气报装接入一站式服务系统等相关系统信息共享。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报装意向,已有相关材料可满足报装需求的,不再收取证明材料,实现企业报装零跑腿、零材料。修订《珠海市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市政公用服务联合踏勘、联合检验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十四)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进一步探索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方式,扩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和材料范围。加大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关键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容缺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通信和有线电视报装、通信和有线电视备案、临时用水以及高压临时用电报装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免材料申报,承诺办结时限压缩为 1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十五)推动施工图审查分级管理。结合项目类型、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因素,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级分类审查要点,指导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在质量监管、信用监管中加强施工图分级审查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六)整合“涉水事项”。对未实现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的,推动整合属于同一行业领域的评估评价事项。研究出台涉水审批“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取水许可3个涉水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整合,根据项目单位意愿,推行“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市水务局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加快完善数据交换标准3.0,推动全流程网办

  (十七)加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网上应用,健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线上报建审批的共享机制,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批复等材料一律免于提交实体(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十八)升级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全力开展工建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审批事项信息归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十九)拓展系统服务功能。以工建系统数据应用为导向,强化数据挖掘、信息复用、效能监督,减少申请人信息填报,提高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办事服务体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数据共享归集。将消防审验事项信息、全过程办理信息、消防审验业务信息,全量、实时纳入工建系统,并按照消防审验数据交换标准V1.0,对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数据归集共享至省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国家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十一)加强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工建系统数据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错误数据导致的5分钟共享比例降低,降低办件逾期比例。修订出台《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电子监察和监察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大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快工程文件在线服务系统的应用推广,实行城建档案全市范围内承诺制容缺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基础、主体、竣工等阶段通过建设工程资料在线服务系统实时上传工程技术资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分阶段或不定时进行工程资料指导、审查,实现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及时移交归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压实主体责任。市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城管、政数等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强化业务督促指导;各区要认真履行好属地职责,建立完善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加强横向与纵向联动,确保我市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功能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引导和推动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开展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各区要建立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对有需要的项目,全面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针对重大项目,应实行全流程、定制化、个性化审批服务,并结合实际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十五)做好督导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改革督导检查,聚焦项目并联审批、竣工联合验收等主要措施落地不到位以及“体外循环”、办件逾期等问题。对影响改革工作推进、问题较为突出的相关成员单位,市工改办将及时通报,并报告市政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更多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用好用足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针对综窗人员、审批人员、相关企业等不同群体需求,分别开展业务知识、申报材料审核要点、“一次性告知”、审批规范性、改革举措、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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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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