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和市级星创天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绍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2〕12号)、《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2〕1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和市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市级星创天地(详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
本次绩效考核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评价要求
各主办企业(或运营机构)根据评价要求,提交2023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填报相关绩效数据(详见附件2、附件3)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区(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对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8日之前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农社处。
市科技局将视情对部分评价对象进行现场复核。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将按规定撤销其相关称号。
联系人:王丹丹,联系电话:88093030
绍兴市科技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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