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科〔2022〕33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技术合同补助、省级科技奖励配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
(一)申报范围
在烟台市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备案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促成3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征信良好。
(三)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内设机构批准文件扫描件,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报告;
2.2023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扫描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扫描件等,及中介服务合同(证明)、中介服务收入发票及财务凭证扫描件等。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技术合同补助、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配套
(一)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
1.奖励标准。服务机构促成上年度经认定的年技术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在烟台转化的,给予技术合同及成交额3%,最高50万元奖励。
2.提报材料。2023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扫描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扫描件;中介服务合同(证明)、中介服务收入发票及财务凭证扫描件等。
(二)申请技术合同补助
1.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合同技术输出方,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5%的资金补助,每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
2.提报材料。2023年度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合同扫描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减免税申报证明扫描件等。
(三)申请科技奖励配套
1.补助标准。对获得省科技奖励并在烟台市境内转化的成果,对第一完成单位进行配套奖励,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提报材料。2023年省级科技奖励证书、获奖项目产业化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cgbzzj.ytstc.cn),参考附件“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在线填报信息。
1.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会员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非会员需先注册成为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会员,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后,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2.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系统提示在线填报基本信息、开展服务情况、促成技术合同信息、中介服务合同信息,并上传促成的技术合同及中介服务合同的合同文件、认定登记证明、财务凭证(与合同已到账额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促成技术交易证明及成果转移转化、减免税申报证明等各类附件。
3.促成技术合同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中介服务收入以银行回单到账时间和金额等权威数据为准。
4.申报单位在系统内须填报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并根据科研诚信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5.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对备案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监管责任。
五、有关要求
1.鼓励在技术交易中签订以下两种合同:
(1)甲乙双方(技术交易双方)和丙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乙丙三方签订与合同内容完全对应的服务协议。
2.各类关联单位之间发生的技术转移交易以及签订的技术合同,不在本次备案和补助范围之内。
六、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将系统生成的年度服务机构推荐表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上传到系统“查看推荐表”栏目。请务必按时间节点申报及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6786622,15165709331
技术支持:8206435,15553427306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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