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2024〕3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和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第七期工信领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南京工信系统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 “333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1)在南京市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税户管地在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符合条件的在宁央企、国有企业。
(3)优先支持省1650产业体系“筑峰强链”链主类企业以及南京市“4266”产业集群重点骨干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企业;支持承担省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等。
2、个人条件
(1)全职在宁工作或与我市用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时劳动合同,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①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 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重点产业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不作硬性要求。
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等。
(3)优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设计平台负责人申报。
(4)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报。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人才”不得降低层次申报且同一层次“333人才”申报不得超过两期。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同时根据本单位性质和实际,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科研等部门意见,确定推荐申报人员(每家企业申报不得超过5人),拟推荐人员要在本单位内公示且无异议。请企业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对口区工信部门,后续根据区工信部门通知,6月17日前报送纸质盖章件(一式四份,最终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
(1)企业申报书(包括企业信息表、企业推荐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社保及个税缴纳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区工信审核推荐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认真做好对申报人选资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水平把关,严格按照各层次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点对点发各区工信部门,名额不可统筹分配使用),确定本区上报推荐人选。
请各区工信部门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反馈各区完善,区工信部门同步对拟推荐人员进行真实性核查。
请各区工信部门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四份,最终电子版材料同步发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工信局。
(1)区工信部门推荐报告;
(2)省“333工程”申报企业汇总表;
(3)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4)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省“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一定比例推荐青年人才。
2、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严禁申报人通过多个渠道同时申报,一经发现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推荐资格。
3、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专人专职负责,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局将视情对各区推荐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4、各区工信部门要对拟推荐对象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推荐人数20个以下(含20个)的,要全部核查;对超过20个的,按照新增数量的20%累加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员是否真实在企业工作、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等。
联系电话:南京市工信局产业人才工作专班 025-68788781
联系邮箱:njcyrczb@163.com
附件:
(一)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书
2、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二)区工信提交材料
4、省“333工程”申报企业汇总表
5、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区工信汇总表
6、省“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区工信汇总表
(三)其他
7、各区工信部门联系人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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