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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低空经济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7:33:45 发布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低空经济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低空经济专项)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为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基础设施、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规范监管服务等提供标准支撑;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

  四、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

  聚焦低空经济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提交材料为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包括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标准草案为WORD版一份。

  (二)申报途径

  申报材料请在2024年6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逐一回复以确保无遗漏。若申报单位在6月25日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联系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张翥,电话:0512-69851114。

  附件: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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