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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7:12:28 发布部门:绍兴市商务局 收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绍兴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商务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8日

  绍兴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力争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20%,渗透率达到45%;报废汽车回收量超2.5万辆;家电销售额增长6%,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8%;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完成省定目标;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4个。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6.3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3.5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11万辆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23个。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燃油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绍兴市内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汽车置换补贴、汽车下乡等活动,出台支持政策。开展汽车类大型促销活动10场以上,对参加属地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展销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支持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促销,鼓励对汽车销售业绩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深入推进汽车商贸流通综合改革,建设集商贸、产业、体验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滨海新区管委会)鼓励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置换为全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10%补贴,最高不超过25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增加适合消费新业态的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保障新能源汽车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销售服务网络下沉等融资需求,提升新能源车险承保、理赔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3.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用电优惠,2024年新增充电枪1300根,其中乡村地区650根,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化城市城乡公交车电动化替代。2024年起,每年更新城市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80辆,占全部更新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2024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18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秩序,拓展汽车配件流通渠道,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加强维修人员管理培训,提供规范的维修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完善拆解回收体系。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汽车保有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布局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化车辆注销一件事改革,鼓励老旧机动车、废弃汽车通过“车辆注销一件事”平台报废注销,在换购新车时通过平台获取补贴所需证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在车辆回收公司提供机动车登记一站式服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路面布控、缉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对再生资源回收规模企业,建设符合要求的电动车回收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按要求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票”,为其作为买方顺利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实现小微型非营运客车异地交易、异地办理转让登记。简化二手车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转籍档案电子化传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会同二手车行业协会,以越警管家“二手车安心码”为载体,探索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做好备案、许可证申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化经营,对新注册且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月度新增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6.发挥财税政策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厨卫家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单笔订单补贴不超过1000元。鼓励家电大卖场、专卖店等开展家电新品发布会、家电生活节等活动,对属地商务部门备案、举办1000平方米以上的家电展销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场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动家电向绿色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以创新设计引领消费提升,发挥工业设计大赛助推器作用,遴选一批贴近市场终端需求的好设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不少于10场。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各地结合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引导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资源,优化“越回收”“诸师傅回收”“虎哥+”等线上回收品牌。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现有分拣设施和回收服务网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对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的再生资源回收固定分拣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至少建成1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家居家装以旧换新

  9.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产品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指导金融机构结合消费应用场景,创新线上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支持智能家居家装等绿色消费。探索数字化转型模式,推动数据信息融合应用,支持线上纯信用消费信贷产品,支持消费供应端中小微企业获得优惠的金融服务;强化政银企合作,支持开展消费券、优惠购活动,推动消费应用场景创新,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10.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奖补兑现,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完善《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推广健康、环保、安全、绿色的低碳建材,指导建材企业登记入库“筑采云”平台。对绿色建材企业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把家装样板间推广情况作为推荐省级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重要内容,鼓励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1.支持重点领域换新。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装修改造,支持装修企业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让利内容,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镜湖新区政府投资的学校宿舍等建筑项目中,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补助,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

  (二)规范活动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消费、套取资金、哄抬物价行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社会舆情,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强监管,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确保补贴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绍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表

 

附件下载
绍商务联发【2024】3号 20240524绍兴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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