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相关要求,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严格对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推荐。
3.市科技局对各地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三、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请认真做好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组织与评审工作,仔细核查企业填报信息,于7月20日前完成推荐,并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认定汇总表》(详见附件)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联系人:俞 炜,0575-89175668。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