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函〔2024〕30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推荐遴选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推荐、专家评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同时,我们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已公布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进行了复核,确定了动态调整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强化绿色制造名单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积极引导本地区企业、园区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给予适当激励,对企业(园区)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及时反映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对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及时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我厅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未按规定填报动态管理表、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单位,将直接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培育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标准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动态调整出名单,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附件:1.2023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
2.动态调整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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