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要求,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商标品牌富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加强转化运用,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效益更加凸显,促进区域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带动地方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带农惠农作用日益增强,推动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具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或为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人或具备商标许可使用资格,从事地理标志、涉农商标品牌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有效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措施有力,绩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完成当地培育项目目标任务,通过市局项目考核验收的优秀地方项目。
(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需许可三家以上(含三家)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使用许可备案,在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效管理或者控制、推广运用等方面投入资金较多、绩效明显,有力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
(四)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具备培育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的扎实基础和良好条件,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品牌管理制度、产业发展体系健全。
(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项目实施内容充实,保障措施明确有效,投入产出绩效显著;推动产业强链,适度规模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加强宣传推广,强化展览展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深化利益联结,推进融合发展,吸纳农村人口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
(六)地方政府重视。当地政府将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特色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申报单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加强宣传展示,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参加大型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
(八)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中无不良记录。申报单位无地理标志、商标相关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相关地理标志、商标权属关系清晰,无权属争议纠纷。
(九)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品牌发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申报单位开展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等相关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明显,予以优先支持。
各市根据以上条件,综合考核培育项目绩效情况,择优推荐绩效突出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省局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明材料打印目录清单,并按照顺序注明页码)。
(四)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五)市局推荐函。推荐函包括项目验收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
各市在当地培育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中,择优向省局推荐2024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申报补助项目(各市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见附件2);省局根据各市推荐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相关资助政策,择优确定2024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补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省局重点指导联系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培育项目的扶持指导,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培育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培育项目考核验收和筛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荐绩效优秀项目申报省局项目补助,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引领作用,培树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性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进一步影响带动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补助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筛选当地绩效明显的优秀培育项目进行申报,指导规范填写2024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研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单位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督导项目补助单位严格执行补助资金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产业发展。
(四)按时组织申报。请各市务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项目补助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件统一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菁 0311-67565808
刘秀丽 0311-67568123
电子邮箱:cqyyc@hebamr.cn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件:1.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
2.各市2024年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表
3.诚信承诺书(模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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