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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3:55:21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收藏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下称《通知》)、《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2个方向,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审核评价。详见《通知》内附件1、2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单位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指南做好入库申报,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配合做好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

  (二)项目入库申报。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单位指导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系统在线填报项目情况。为保证网上填报资料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请申报主体在数字工信平台申报完成后,导出纸质版本线下提交。

  (三)申报材料报送。入库申报材料(已完工的须同时提交完工申请材料)双面打印封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书一式6份(可编辑版电子版、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推荐函各1份)于6月10日前报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所有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申报主体可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把好项目入库“第一关”。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个项目。

  (三)核实项目真实性。评审通过的项目将按照10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实施方案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及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含申报指南)

  2.项目入库情况表

  3.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入库申请材料要求

  5.项目申请表

  6.申报承诺书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科室:生产服务业科,电话:88992009,邮箱:stjxjhyk@126.com)

  抄送:汕头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
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通知附件.zip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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