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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23: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迈出更大步伐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2021年科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助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着眼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建设水平,促进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围绕各单位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突出对科技成果梳理汇总能力和推介服务能力等服务绩效的考核。考核填报内容见《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各设区市、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机构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有关变更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作为附件材料同时报送。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印章。

  (三)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经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D51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2020年度考核.doc,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与文件一并压缩上传。邮箱:543319718@qq.com)。

  (四)省科技厅根据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视情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考核材料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两年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五)考评结束后,省科技厅将适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处,董 欣 :029-81294835

  附件:1.

  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x

   2.

  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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